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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消防新规 多场所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23-08-02 11:13:23

只是,如果人生只如初见,那么人间也就不会有《钗头凤》的千年绝唱;如果人生只如初见,那么世上也就不会有梁祝化蝶飞的千古传奇。

《广州市消防规定》拟于2023年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为广泛听取民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审议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集中连片出租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集中连片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张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建筑物的客厅等公共部位以及卧室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火灾报警装置,并保持装置完好有效;发现承租人封闭房屋的逃生窗口,或者占用、封闭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督促承租人整改;承租人不整改的,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租人不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月子中心、培训托管等机构应安装火灾报警器


《审议稿》特别关注特殊群体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婴幼儿活动场所、月子中心、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经营服务场所,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在服务对象居住和主要活动的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违反这一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另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住宅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


街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审议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为打通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审议稿》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个人消防义务方面,《审议稿》规定,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用火用电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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